跨海大橋高架路二期剩余匝道環評及驗收詢價采購公告
???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采購單位:青島城投路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2.服務名稱:跨海大橋高架路二期-青銀高速立交剩余匝道及地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報告編制及環保竣工驗收編制
3.工程概況:
工程包含跨海大橋高架路二期-青銀高速立交剩余5條匝道(南向西定向匝道、南向東定向匝道、北向東環形匝道、北向西接地匝道、東向北定向匝道)、青銀高速東半幅輔助車道以及立交區規劃滁州路地面道路。匝道總長2185米,輔助車道長765米,地面道路長230米,以及青銀高速東收費站改造工程等。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道路、橋梁、管線、環境整治、交通設施、收費站改造等工程。項目計劃總投資48189萬元。
4.服務內容:跨海大橋高架路二期-青銀高速立交剩余匝道及地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及噪聲專項評價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表編制。
5.服務地點:嶗山區
6.采購預算:12.5萬元。
7.中標選取方式:合理低價中標,如出現最低報價相同,選擇有效最低報價單位所提供業績中單一合同的合同額最高者作為中標單位。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應具有環保咨詢或技術咨詢營業范圍;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過市政工程環評(需包含環評編制或環保竣工驗收)相關同類業績。
三、服務要求
1.1資料搜集和現場調訪
收集當地有關歷史資料,結合初設階段工作成果和工程總平面布置方案,按照有關規范的要求,對資料和成果進行分析整理,獲得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所需的資料。依據前期成果資料,開展工程分析相關內容。
1.2自然環境資料現場調查與評價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文件,結合項目評價需求開展相關調查與評價工作。
1.3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文件,結合項目評價需求開展環境影響及噪聲監測相關調查與評價工作,并對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影響做重點分析。
1.4環保對策措施
結合項目特征,根據需要建立模型預測,并根據成果分析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風險評估報告等。
根據項目特征、施工組織方案,制定可行的環保對策措施以及應急預案,提出環保投資。
1.5環境可行性結論及建議
所編制報告表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并通過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取得環保部門批復。
1.6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服務要求
根據國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要求,完成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噪聲監測工作,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表,編制完成后,組織專家評審會進行評審,根據評審意見修正。
2.質量要求:
2.1完成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相關工作并提交成果報告,成果報告須符合環保部門要求,并取得環保部門的批復。
2.2完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表編制相關工作并提交成果,成果須通過專家評審并取得專家評審意見。
3.人員要求:項目負責人1人,須具有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證書;項目組成員不少于2人,具有環保相關專業工程師。
4.服務期限:
4.1環境評價服務期限:自簽訂合同起至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取得環保部門批復止。
4.2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服務期限:自項目竣工及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具體時間根據發包人通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表并通過專家評審止。
5.服務成果驗收
5.1相關成果文件需滿足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法規、標準;
5.2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編制相關工作并提交成果,成果須取得環保部門的批復;完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表編制相關工作并提交成果報告,成果須通過專家評審并取得專家評審意見。
四、報價要求
1.報價應為含稅全包價費用,包括提供上述服務的所有費用。
2.投標最終報價不得高于采購預算,否則投標報價無效。
3.報價文件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附件1)、同類合同業績(復印件)、報價承諾函(附件2)、報價單(附件3)、服務人員配備表(附件4)及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社保證明材料等。報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資料,報價文件一式三份需加蓋公章并裝訂成冊。報價文件不滿足詢價采購公告要求的視為報價無效。
4.上述第3條中要求的材料須放入一個密封件中提交,密封件包裝袋封口處加蓋單位公章。
五、報價截止時間、形式
1.報價截止時間:2024年2月26日9點整。
2.報價形式:報價文件采取郵寄或現場遞交的形式。
3.送達地點:青島市嶗山區香港東路195號上實中心T2辦公樓6樓,逾期提交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報價文件不予接受。
六、公告期限
本項目公告發出之日起至報價截止時間止。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祁工????? 電話:0532-67781779
附件:1.法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
2.報價承諾函
3.報價表
4.服務人員配備表
青島城投路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
附件、表格詳見鏈接: